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
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
各處(室)、中心:
為了加強對中職國家獎學金的管理,保證評審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進行,根據(jù)教育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《中等職業(yè)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》(教財函〔2019〕104號)的通知,現(xiàn)結合我校實際,特制定本細則。
第一條 成立鷹潭九龍職業(yè)中等專業(yè)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
評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學工處,由任辦公室主任,負責處理日常事務。
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
中職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,資助對象為我校品學兼優(yōu)的全日制二年級以上(含二年級)的在校學生,在校在讀特別優(yōu)秀的學生。
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
我校在校全日制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:
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、愛黨愛國、遵紀守法、誠實守信、在校表現(xiàn)優(yōu)秀。
具體條件:
學習成績排名:年級同一專業(yè)前5%(含5%)。
若學習成績排名在同一專業(yè)年級排名未進入前5%,但達到前30%(含30%)且在道德風尚、專業(yè)技能、社會實踐、創(chuàng)新能力、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(xiàn)特別突出的,評審時要嚴格把握,主要有八方面的具體要求(詳見《教育部中職獎學金實施方案》)。學生成績排名未進入前30%的不具備申請資格。
第四條 評選辦法
一、測評公式:測評總分=學習成績×80%+(道德風尚+專業(yè)技能+社會實踐+創(chuàng)新能力+綜合素質)×20%;
二、學習成績以參評學年平均學習成績分值測算;
三、道德風尚、專業(yè)技能、社會實踐、創(chuàng)新能力、綜合素質測算辦法(必須在參評學年內):
1.有見義勇為、助人為樂、奉獻愛心、服務社會、自立自強等實際行動,被國家級媒體報道的記30分,省級媒體報道的記20分,市級媒體報道的記10分;
2.職業(yè)技能競賽或專業(yè)技能競賽方面:獲得國家級競賽一等獎記50分,二等獎記40分,三等獎記30分;獲得省級競賽一等獎記40分,二等獎記30分;
3.創(chuàng)新發(fā)明方面:科研成果獲得省、部級以上獎勵或國家專利的(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),記50分;
4.體育競賽:獲得省級以上競賽,集體項目第一名記50分,個人項目第一名、集體項目第二名記40分,個人項目第二名記30分,個人項目第三名記20分;集體項目應為上場的主力隊員;
5.重要藝術展演文藝比賽:參加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賽,獲得國家級一等獎(或第一名)記50分,二等獎(或第二名)記40分,三等獎(或第三名)記30分;獲得省級遴選一等獎(或第一名)記40分,二等獎(或第二名)記30分;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成員;
6.榮譽稱號和個人表彰方面(三好學生、優(yōu)秀學生干部、社會實踐先進個人、杰出青年、五四獎章等);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記40分;獲得省級榮譽稱號記30分;
7.參加全國中等職業(yè)學校文明風采優(yōu)秀作品展示展演的個人或集體項目主要創(chuàng)作人員,記20分;
8.在創(chuàng)業(yè)方面有優(yōu)異表現(xiàn)的,記20分;
9.附加分:校級主要干部記10分,校部長級干部記5分,班長、團支部書記記3分,班委一般干部記1分;
10.說明:上述分值加總即為道德風尚、專業(yè)技能、社會實踐、創(chuàng)新能力、綜合素質測算分值。上述榮譽測評總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算。
四、在符合申請條件前提下,按測評分值高低確定獲獎候選人員。
第五條 獎勵標準及發(fā)放形式
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,學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批復情況,于每年12月31前,一次性將獎學金打入學生銀行卡。
第六條 名額分配
我??偯~為6名,分配如下:2019級3人、2020級3人(樂化校區(qū)學生名額為4人,向塘校區(qū)名額為2人)。
第七條 評選時間和程序
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,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擇優(yōu)的原則。
1.9月23日前,由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,并遞交《2020-2021學年中等職業(yè)教育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(一式兩份)。附上符合評選條件的相關證書原件;
2.9月25日前,各班根據(jù)申請學生在校表現(xiàn),進行班級民主評定,確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,報學工處審核;
3.9月26日前,學工處完成初審,并將初審名單提交至評審小組審核;
4.9月27日前,評審小組完成審核,并將名單提交至校長辦公會;
5.9月28日前,校長辦公會根據(jù)評審小組評選名單,確定最終獲選名單,并將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;
6.10月10日,公示無異議后,將《2020-2021學年中等職業(yè)教育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評審名單表》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,由邱桂萍老師轉報市學生資助中心審核;
7.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同學將由學校頒發(fā)國家統(tǒng)一印制的獎勵證書,其《2020-2021學年中等職業(yè)教育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留一份學校歸檔。
第八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,一旦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有違法行為,即刻終止享受原獲得的國家獎學金。
第九條 本細則由鷹潭九龍職業(yè)中等專業(yè)學校負責解釋。
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
附件:1. 2020—2021學年中等職業(yè)教育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
2.《2020—2021學年中等職業(yè)教育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填寫說明
南昌向遠軌道技術學校
2021年9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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